成安縣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
通 告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規〔2019〕9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成安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時間、區域和種類
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對煙花爆竹生產、銷售行為的管理與處罰
在成安縣行政區域內不得生產和銷售各類煙花爆竹,縣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對於各類煙花爆竹的生產、批發企業和零售站點(含臨時零售點)的生產、經營行為不再審批。對未經許可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煙花爆竹燃放行為的管理與處罰
對在成安縣行政區域內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及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紀委監委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政府、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非法製售煙花爆竹行為,開展宣傳教育,公布舉報電話。
(二)公安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檢查、督導,強化社會面的防範控制,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燃放行為,依法處理違法燃放人員;
(三)行政審批部門不予審批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
(四)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規範、監督煙花爆竹經營秩序,組織查處違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五)供銷社要加強系統內部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政府禁售煙花爆竹的規定。
(六)應急管理局要依據相關規定切實履行法定職責;
(七)縣委宣傳部要協調全縣主流媒體和新興媒體配合做好煙花爆竹禁燃宣傳工作。
(八)全縣禁燃範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工業區、村、居民小區、經營門店等為禁燃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燃責任人,應當按照本通告規定做好轄區及單位禁燃工作,同時,做好本單位職工的禁燃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禁燃規定,每位市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勸阻、制止、舉報不文明燃放行為和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
縣生態環境分局:7218201
成安縣應急管理局:7289209
成安縣市場監管局:7211882
成安縣公安局:110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成安縣人民政府關於主城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成政告〔2018〕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成安縣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