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放期間:常態性全時段禁止。
二、龍滾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一)龍滾鎮墟:鎮墟223國道鳳園村委會(龍滾大橋)橋頭至排園村委會分界路口昭才小學,具體區域範圍包含:
僑興街東側包含:龍發街縱深至福山樓、龍滾農貿集市區域、龍東街縱深至農田交界處、分界昭才小學、其他未涉及的區域以223國道東側為準縱深100米範圍。
僑興街西側包含:新市排溪村、龍滾老市、龍西街縱深至龍滾華僑學校側門、供銷街縱深200米、僑中街縱深至龍滾華僑學校正門100米、鎮農場路口縱深至場部,其他未涉及的區域以223國道西側為準縱深100米範圍。
(二)鎮政府大院、鎮屬機關各單位、各村委會庭院、醫院、學校、幼兒園;敬老院、各賓館酒店、娛樂場所、集貿市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加油(氣)站等經營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圍100米內。
(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燃放的相關區域和場所。
(四)全市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三、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違反通告規定,將追究責任。
(一)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非法銷售生產、經營存儲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將線索移交綜合執法部門對責任單位或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三)在禁放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禁止燃放區域內不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放管控範圍區域外的農村區域少燃放、限制燃放或不燃放煙花爆竹;鼓勵向公安及安全生產監督機關舉報非法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五、舉報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經核實,查扣金額超過3000元,對舉報者獎勵3000元。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或62383217
六、龍滾鎮禁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