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是羌塘,獨成「寵兒」?
事實上,2015年是我國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節點。這一年,我國啟動了廣為人知的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改革。實施之初,因政策尚不明朗,各省多有自行探索之氛圍。羌塘,自然而然成為首推的實踐對象。從自然保護區到國家公園,當然不是簡單翻個牌子。73個管護站拔地而起,羌塘可謂做足了準備功課。遺憾的是,首批試點建設名單並未將西藏納入範疇,但這絲毫不會影響羌塘的生態保護地位。據悉,新一輪的五年規劃中,羌塘已被列入了國家公園的建設布局。
在我國現行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構架中,國家公園具有首屈一指的主體地位。它的基本理念包括生態保護第一、國家代表性和全民公益性。被列入國家公園建設名錄,既是區域自然資源重要性和代表性的肯定,也是推進管理模式上更進一層的重要方式。
當下,關於自然保護區與國家公園的區別,其實已在2019年兩辦印發的《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中有了明確定義。從字面來看,國家公園有了直觀明顯的表徵:面積更大、資源更具代表。但這能不能作為兩者的根本區別呢?這裡不妨談談我的理解。
譬如羌塘,無論是冠以「自然保護區」,還是「國家公園」之名,那片遼闊的土地都不會變化,藏羚羊還是藏羚羊,野犛牛也不會被打擾。而真正發生變化的應該是管理者的思維方式和管理模式。在自然保護區時代,管理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推進方式,事權集中在地方;而「國家公園」則打破了這種寧靜,從上至下發力,事權向中央靠攏,重視程度也更高。所以,國家公園只會存在中央直管和央地共管兩種模式。事權形式的不同,在我看來,應是二者最為內核和要緊的區別。將權利集中向上,交由中央把控推進,也可以理解為是國家公園代表性更為獨特的彰顯吧!
羌塘,當然有理由成為這一進程的「寵兒」。首先,隨著極高海拔搬遷政策的落地,羌塘區內的人口逐年遞減,雙湖縣甚至已完成了集中搬遷,人獸矛盾逐年弱化成為羌塘創建國家公園獨具的優勢條件;再者,區內近乎100%的國有土地使羌塘成功繞開了內陸自然保護區在產權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難題;第三,已經落成的73處專業管護站也不斷宣召著羌塘在管理上的可行性。
必須承認,羌塘保護區雖已有較為健全的管控布局和穩定的運營支撐,但要實現下一階段的目標突破,仍有較長路要走。比如,羌塘至今尚沒有建立獨立統一的管理機構,橫跨阿里、那曲的區位特徵,導致其在管理上仍是分而治之的局面;在宣教層面,羌塘也如同一個尚未出閣的內斂姑娘,懷揣錦囊卻羞於聲色,等等。未來,也許「國家公園」可以成為撬動和解決這些問題的一個強力支點。
以「自然保護區」邁步向前,遇「國家公園」再著新裝。並非藉此標榜,而是要實現管理認知上的復盤和全面提升。羌塘,正遇到屬於她的美好時代!
文/張小鵬(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昆明勘察設計院 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