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閒來在微博刷屏,一條秒拍視頻引起了小編的注意,起初吸引我的並不是視頻內容本身,而是兩位圈內大咖同時為該事件發聲,讓人不禁好奇,究竟發生了什麼?
這段由車主拍攝的視頻中:畫面一直對準的這位疑似北京某停車場員工,私下將一臺京B牌照的交警暫扣車輛以非法形式掛在網上販售,碰巧被車主在網絡上看到,越想越不對勁,於是約見賣方現場交易,但賣方此前明確表示該車輛不帶手續。在被原車主抓現行後,這位「賣家」表示:自己為北京某停車場員工,該車輛在是(停車場)老闆默許下,拿出來私用,後覺無人認領,於是起歪念頭將其出售。(以上推測依據來自對話內容)看到這,相信很多小夥伴表示憤慨和不解?而核心疑問應該聚焦在同一個問題上,那就是:「作為交通部門的附屬機構,停產場為何膽敢如此處理交警的扣押車輛?」
首先,我們需要搞清楚一件事:車輛為何被扣押?
或許很多車友還未遭遇過這種情況,在遇到交警例行檢查時,不清楚在何種條件下,交警才能依法扣留車輛?扣車行為應按照什麼流程?並且在車輛被扣後需要怎麼做?今天我們就藉此機會,科普下這個知識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代替駕駛、違法行為尚未消除、需要調查或者證據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車輛:
(一)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二)未攜帶車輛行駛證、駕駛證的;
(三)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四)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五)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屬於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七)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注意:
協警無單獨執法權,故無權盤查或扣押車輛
顯然,搞明白車輛為什麼會被扣押只是第一步,面對被扣的事實,我們有必要了解有關執法單位的正確流程應該是怎樣的?
首先,執法人要口頭告知違法人違法的事實,以及將採取什麼樣的強制措施(如扣車)和法律依據。
同時,對於當事人提出的事實,交警需要聽取,一旦證據成立應當採納,一旦申辯理由不成立或不能當場消除違法,應開出強制措施憑證,告知當事人15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其次,強制措施憑證需交警籤名,並加蓋交警部門印章,並告知當事人籤名後現場交付當事人。
再者,交警應與當事人和見證人共同檢查機動車。貴重物品以及與本案無關物品,當事人可自行保管或處理。
最後,當車輛被移至指定停車場存放後,交警需24小時內將強制信息錄入違法處理系統並備案。
搞清楚這一流程,相信大家就明白為何會上演以上這一出鬧劇了。
還不是很明白?! 社會我震哥,人狠話不多,一語道破關鍵。
博主@陳震同學表示:「很多摩友在車輛不論什麼原因(水車或京B)被扣了之後,並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給開具的物品扣押證明,這就直接導致了視頻中類似事件的發生,只能吃啞巴虧,因為手裡沒有任何證明。
所以在這提醒各位,不論是什麼情況下,任何有關部門扣押你任何的東西,都應該開具合法有效的扣押證明,否則你就有權利不給他或者報110,這樣至少還有個報警記錄可以追溯,就算是走私車被扣,也應該有個罰沒證明給你,這一點一定要注意,否則被扣車輛就有可能被非法賣掉,而這種非法賣掉他人財產的行為,是屬於盜竊行為!」
從視頻中這位所謂「員工」不以為然的態度,我們多少可以看出些端倪,即該事件絕不是一起偶然,至於還有多少停車場「留守摩託」最終下落不明,具體的數字我們無從考證,也無力追究。
「監守自盜」這個詞我不想用,畢竟,鑽法律空子的事天天都在發生。我們唯一能做的,只有做好自己:成為一名合法的交通參與者。
無論這件事最後是以怎樣的方式收場,它都給我們提了個醒:拒絕法盲,合理維權,從我做起。
小夥伴們,你們親歷過或身邊發生過此類事件嗎?
來,說出你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