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體罰案:無良教師在無休止的題海中失血而死。
逆子棄母案:為了拆遷費將父母趕出家門的不孝子,被兇手塞回一個象徵母親子宮的水囊。
酒駕害人案:因隨意停放車輛而阻撓了救人的車主,被兇手用同樣的方式活活燒死。
老人碰瓷案:無良律師只為錢財賣命,信奉世間一切皆可交易。兇手為懲戒他,在他的身體上綁了炸彈,生命在時間的倒數中流逝。
他操縱社會輿論為自己造勢,「為民除害」,用自己的雙手制裁犯罪者,構築理想中的世界。
以「暴」制「暴」
正義無法伸張時,以暴制暴是不是合理的方式?想到今年發生的一些事件,我們是否也需要那一縷「城市之光」?
12月1日,在被車撞傷的786天,受害者趙勇的父親去世。
肇事者黃淑芬2015年10月撞倒趙勇父親,在法院判賠90多萬的情況下一賴到底,拿著別人的救命錢,買了新房新車,還去了泰國旅遊。
而趙勇辭掉工作,賣掉家裡唯一的房子為父親治病,為了省錢甚至住過醫院的廁所,每天奔波在醫院和法院之間。可他沒有等到道歉和賠償,父親也因為無錢醫治去世。
法律只約束守法的人,道德只規範有德的人,但對於喪盡天良的人,你一點辦法都沒有。
6月22日,林生斌失去了他的妻子和三個孩子。苦等幾個月的杭州保姆縱火案在12月21日開庭,卻又因管轄權異議中止審理。
林太太生前總是會給保姆買書,還為了幫保姆在老家蓋房慷慨拿出10萬元,可保姆為了一己私慾,不僅偷竊主人家的財物,還一把火燒光了林先生一家的幸福生活。
現實版的農夫與蛇,我願你衣食無憂,你卻讓我家破人亡。
面對這一樁樁慘案和殺人不眨眼的兇手,我們是否也需要城市之光來伸張久等不來的正義?
道德正義的「bug」
如果世界上真的存在「城市之光」,他主宰人的生死,讓一個個曾經的「加害人」成為被害者。那麼,殺戮就是伸張正義的唯一手段,暴力是實現公平的唯一信仰。你可以笑著看他清除「城市角落」裡的垃圾,大叫痛快。但難保你不會犯錯,你不會成為下一個被投票選出的人。
以暴制暴,只會製造更多的暴力與不幸。
在鑑定法外製裁行為是否值得讚許前,我們有必要先搞清楚:
正義無法伸張,以暴制暴是不是合理的方式?
任何人是否有權力以上帝視角決定他人生死?
「以暴制暴者」是否會永遠伸張正義,不忘初心?
靜思之後,我們就會驚恐地發現,所謂的「城市之光」根本就不是正義的英雄,而是殺戮成性的嗜血狂魔。
不可否認,法律並不全面,無論如何發展始終都有漏洞。在善意的指導下,民意確實可以成為公平正義的象徵。但道德正義存在一個很明顯的bug——它沒有統一可衡量的標準,不過是一種倫理觀念和人性善惡。憑一己之好惡把槍架到人腦袋上,這不可能會是公平正義。
世上總有陽光照不到的角落,社會也總有黑暗面。但如果「以暴制暴」會變成唯一的「法律」,黑暗將會淹沒整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