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下單、網上支付、到指定地點取貨,這是大家熟悉的「微商」經營模式,卻被犯罪分子利用到了毒品交易上。
2000年出生的萬某一直沒有固定工作。2018年,他在酒吧因為好奇接觸毒品大麻,此後不僅自己吸食,還走上販毒的道路,開通微信號專門用來與毒品交易的上下家聯繫交流。從上家購買大麻,再通過微信與買家談好交易的數量和價格,收取毒資後,把藏匿毒品的定位及周邊環境照片發給買家。買家自行前往提取毒品,他稱這種方式為「丟包」。
2019年7月,萬某主動聯繫小學同學戴某垚,邀請其幫忙「丟包」,好處就是免費提供毒品給其吸食。7月23日,萬某將手上有大麻的消息告訴吸毒人員張某、李某,以每克200元的價格販賣10克大麻給張某、販賣5克大麻給李某。謹慎的萬某借用小超市、菸酒店的收款二維碼,要2人掃碼支付毒資。隨後,萬某給超市、菸酒店老闆1%的手續費。
戴某垚將毒品分別藏匿在橘子洲大橋橋東的石頭下及嶽麓區愛民路一家門面附近,將藏匿大麻的位置定位、照片發給萬某。萬某分別再轉發給張某、李某,他們分別到指定地方取「貨」。
癮君子佘某、戴某傑曾在2019年6月25日從萬某手上購買大麻吸食。7月初,佘某從一朋友處嘗試吸食1根電子菸,感覺頭飄飄的。戴某傑告訴佘某,可以從一個微信暱稱「小當家」的人那裡購買裝有大麻油的「電子菸」。後來,佘某通過快遞郵寄至指定地點的方式,多次販賣「電子菸」。
接到相關線索,2019年8月6日至9日,警方先後將萬某、戴某垚、佘某、戴某傑以及其他吸販毒人員抓獲。經查,2018年12月以來,萬某採取同樣的交易手段販賣毒品大麻13次,合計70餘克。
日前,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販賣毒品的萬某、戴某垚、佘某、戴某傑、馮某等9人提起公訴。天心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萬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判決佘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戴某壵、戴某傑、馮某等人也因犯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