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被同行在朋友圈盜圖,法院判決盜圖者道歉並賠償7000元

2021-02-10 河北高院


女微商在朋友圈內擅用他人享有肖像權的照片引來一場官司。近日,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法院酌情確定盜圖者公開發朋友圈道歉並判決其賠償圖片所有者經濟損失及及維權費用共計7000元。

溫嶺的謝女士,開了一家服裝店,為了吸引人氣,她時常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其與朋友為模特,穿著自家店裡的服裝拍攝的照片。今年4月,謝女士在朋友圈裡無意間發現有一個微商經常盜用她們的照片並發布出來。

這位微商就是盧女士,也是賣衣服的。盧女士曾是謝女士的客戶,兩人還互加了微信。謝女士在朋友圈中曬的衣服,她也在賣,於是從今年的1月開始,她就直接複製了謝女士朋友圈裡的照片,發在自己的朋友圈內。

謝女士發現之後,十分氣憤,一紙訴狀將盧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盧女士在自己的微信號上置頂公開發布賠禮邀歉的聲明,聲明的時間不少於60天;賠償謝女士的各項經濟損失21.5萬元。

庭審中,盧女士辯稱,侵犯謝女士肖像權是事實,但她只在朋友圈裡發布,而且好友也不到300個,而轉發的照片不僅僅是謝女士,時間也比較短,她收到傳票之後都已經刪除了,沒有給謝女士造成經濟損失,她同意道歉,但60天過長。

法院經審理認為,盧女士未經謝女士同意轉發了其照片用以服裝銷售,侵犯了謝女士的肖像權。謝女士同意在微信朋友圈內公開道歉,法院予以確認,道歉的內容由法院審核確定,考慮本案所造成的影響,酌情確定由盧女士在其微信朋友圈公開發布道歉聲明並持續保留15天。

法院依據盧女士的過錯程度、使用肖像的方式、造成的影響範圍和後果、以及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情況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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