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發朋友圈罵人,被告上法院,結果...

2021-02-15 海豐生活圈


網絡非法外之地 名譽侵權需擔責 

陸豐法院審結兩宗名譽侵權案


 日前,陸豐市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審結了兩起網絡名譽侵權案。陸豐市南塘鎮陳某在論壇發文攻擊他人,被判賠償3000元;吳某某發朋友圈謾罵他人,構成名譽侵權,需向二原告賠禮道歉。

論壇發文攻擊他人被判賠償3000元

蔡某與陳某均系陸豐市南塘鎮某村人,雙方因村裡的土地及扶貧款等問題產生矛盾。2018年4月,陳某在天涯論壇中的天涯雜談上發布網貼《村民實名舉報「鄉匪村霸蔡某,南霸天為害新農村」》,在文中羅列了蔡某在村裡的九項罪狀。蔡某遂向陸豐市人民法院提起名譽權糾紛訴訟。

該案審理過程中,陳某堅持自己發表的是事實,仍不悔改自己的侵權行為,但又無法提交有關證據支持其發文的正確性。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出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擅自在網際網路上發布網貼指責蔡某,在網貼上發表的言論並非直接引用有關職能部門的公布資料,發表的內容也無事實依據,具有明顯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導致原告名譽受到損害,陳某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據此,陸豐市人民法院巡迴法庭依法判決陳某限期刪除網貼,在網站發表致歉聲明並賠償蔡某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判決後陳某不服上訴,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發朋友圈謾罵他人構成名譽侵權

原告吳某某姐妹二人和被告吳某系堂姐妹關係,2019年9月初,因原、被告之祖母與原告姐妹二人的父親發生矛盾,被告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一周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及QQ空間上發布稱被告姐妹二人的父親採用拳打腳踢、拐杖敲打等方式毆打祖母,並配上原告姐妹的頭像圖片。信息發布後引發鄰裡及親戚間的廣泛熱議,原告姐妹名譽因此造成了很大的損害,兩個家庭因此激發更激烈的矛盾。二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禮道歉。

此案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發動村幹部及雙方親戚進行庭前聯調,在多方進行多次的耐心調解下,原、被告的父母均接受調解,願意一起平息矛盾風波,承諾勸服子女接受調解,以阻止事態惡化。但在庭上原、被告仍不願接受調解,經過法官與書記員兩個小時的耐心講法說理,雙方才接受了法庭調解,最終調解由被告吳某刪除信息並作出賠禮道歉,二原告同意放棄精神損失費5000元的訴求。

汕尾日報記者 林敏

通訊員 陳若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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