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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人會在朋友圈
其實在我們身邊,類似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不少人都會有通過發朋友圈宣洩自己的情緒和對他人不滿的情況。
市民:「還是有遇到過,但只是說罵人比較隱晦,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用髒話罵人。比如說可能這個人做了什麼不好的事情,希望他不要做,但是我是從來沒有碰到過指名道姓或者是用髒話罵人的。」
在記者採訪過程中,多數市民都表示通過朋友圈辱罵他人,宣洩自己的情緒行為並不道德。市民:「這種行為不好,一方面體現了個人的素質問題,一方面是體現自我的控制情緒能力。」市民:「人做事情的時候,要想想後果和自己要承擔的責任。」那麼,
究竟哪些行為屬於
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
言論自由是不是沒有邊界?
我們在網絡上行使
言論權時又該注意些什麼?
來聽聽律師是怎麼說的↓↓↓
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珠介紹,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侮辱誹謗他人,給他人名譽造成損害的,或者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損害的這些都屬於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行為人都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隨著各種網絡社交軟體的流行,每個人都有了更多發表自己意見的渠道,可是這些社交平臺已經不再是個人私密空間,逐漸演化成了公眾場所,隨意發表言論,朋友圈內的二次傳播,也會給他人名譽造成損害。
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 朱珠:「這個自由言論權不是沒有邊界的,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因此我們在網絡上行使言論權的時候,還是應該有個文明的界限,同時應該合理合法。」
記者:彭程 李力
部分內容來源:人民網、新華社、微博、網友評論
編輯:牛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