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吃飯喝酒,同桌飲酒死亡,四種情形要擔責!

2021-02-20 羅山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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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酒喝死的人估計大家都聽說了,特別是即將過年,親朋相聚肯定要喝點酒的。但是飲酒要適量,不要相互勸酒,酒後同行人員也要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如果不加注意,同桌的喝死了,一桌人都要承擔責任。有人說,我也沒喝酒,我也沒勸酒,憑什麼要我承擔責任?但是法律規定就是這樣的,請把這篇文章法到你的朋友圈,讓更多的人明白。


哪些情況酒友要擔責?

      雖然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在以下情況下,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在因喝酒的情況下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給予公平責任原則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即勸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都應承擔責任,只不過前者須承擔較大責任。

2、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言語要挾、刺激對方、強迫灌酒等,對於造成損害結果的,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酒後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

      但同飲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語無倫次、神志不清情況下,同飲者應勸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導致意外發生的,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4、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此時同飲者負有一定監護義務。

     如果同飲者沒有將醉酒者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如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則同飲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再次強調:喝酒量力而行,切不可貪杯!不要輕易感情深一口悶,推杯換盞這種事,也千萬不要勉強他人。不要勸酒,灌酒,共飲者一定要看護好醉酒者!

文章來源:法律港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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