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1 .書面申請,應包含父母和新生兒戶口登記項目主項信息。父母民族或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共同在申請書上簽字捺印。
2 .父、母或者監護人一方戶口簿。
3 .出生醫學證明。
4 .非婚生育子女隨父申報出生登記,《出生醫學證明》上無父親信息的,應當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申請條件
嬰兒出生後,戶口登記採取隨父隨母自願原則,由戶主或監護人向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新生兒落戶應當以家庭戶落戶為主,以其餘情況落戶為輔。
(一)家庭戶人員:
出生戶口登記實行隨父親或隨母親自願落戶的原則。
(二)單位集體戶人員:
1.父母一方為單位集體戶口、另一方為家庭戶口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家庭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2.父母雙方均為集體戶口的,經單位同意,可以在單位集體戶口辦理出生登記。登記在集體戶的新生兒,父或母戶口遷出時應當隨遷。若單位不同意新生兒在集體戶落戶的,可隨貴州省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記戶口。
(三)現役軍人:
1.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另一方為家庭戶口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家庭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2.父母一方是現役軍人,另一方是我省集體戶口人員,經單位同意,可以在單位集體戶口辦理出生登記;若單位不同意新生兒在集體戶落戶的,可隨貴州省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記戶口。
3.父母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父親或者母親的隨軍家屬集體戶落戶,或隨貴州省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記。
(四)國(境)外人員、無國籍人員在國內生育子女落戶:
父母一方是貴州戶籍人員,另一方是國(境)外人員、無國籍人員,所生子女符合落戶規定的,可隨我省戶籍人員登記戶口。
(五)父母雙方均是國(境)外人員或無國籍人員,在中國境內所生子女,不予辦理。
辦理地點
七星關區政務中心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