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在茂名市區的田某琴為逃避賠償他人醫藥費,竟然自導自演捏造了一出「被強姦」的鬧劇,誣告陷害他人,情節嚴重,被電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4月7日,田某琴來到電白區公安分局麻崗派出所報警,稱其在3月31日僱傭了兩名四川籍男子盧某、鍾某到電白區麻崗鎮大路街石頭嶺掃墓,期間被這兩名男子輪姦。報警後,田某琴聲淚俱下向派出所民警描述了自己被盧某、鍾某二人「強姦」的整個過程。針對田某琴的報警,警方高度重視,對盧某、鍾某二人以涉嫌強姦罪進行立案偵查,並迅速聯合轄區刑警五中隊組織警力展開調查。
5月9日,辦案民警成功將盧某、鍾某二人抓獲。到案後,盧某、鍾某面對警方關於其二人涉嫌「強姦」的問話一頭霧水,大呼冤枉,辯述沒有結夥強姦田某琴,反向警方申訴田某琴沒有賠償因幫田某琴掃墓而摔傷的治療費用。
辦案民警通過大量的工作,發現該案疑點重重,一邊繼續對盧某、鍾某的辯述情況深入調查,一邊找到田某琴進一步核查。這一次,田某琴面對刑警銳利的問話,神色開始變得慌張,言語支支吾吾,始終無法自圓其說,不得不如實交代了其誣告陷害盧某、鍾某的事實。
原來,今年52歲的田某琴是貴州市貴陽人,她於30年前嫁到茂名,一直在茂名生活至今。3月31日,田某琴僱傭了兩名四川籍男子盧某、鍾某幫忙到電白區麻崗鎮大路街石頭嶺進行掃墓。期間,盧某在掃墓途中摔倒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後盧某、鍾某曾多次打電話給田某琴要求協商賠償治療費用。田某琴為了逃避賠償治療費,竟然自導自演被盧某、鍾某強姦的計謀,通過設計誣告陷害盧某、鍾某,企圖利用警方抓獲盧某、鍾某來達到逃避賠償治療費的目的。
田某琴因出於主觀故意,向公安機關報假警,捏造被盧某、鍾某強姦的事實,誣告陷害盧某、鍾某,意圖使他們受到刑事追究,不僅浪費了警力,佔用了大量警用資源,還致使公安機關對盧某、鍾某立案偵查,造成了嚴重後果。日前,田某琴因涉嫌誣告陷害罪已被電白警方刑事拘留。
電白警方提示:報案應當實事求是,切勿謊報警情,捏造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電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