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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危險駕駛罪作出判決:被告人韓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另一被告人馮某因傷勢較重,至今仍未恢復,將擇期另案處理。
事情發生在今年2月2日下午16點02分,晉紅高速公路光山1號隧道內,一輛摩託車追尾轎車,隨後摩託車和駕駛人馮某在慣性作用下向前飛出,重重摔落在路邊,摩託車高速滑行十多米後才停下來。
交警調取沿線監控後發現,和馮某一起還有另一輛摩託車,為韓某駕駛。經傳喚韓某得知,2月1日晚,馮某與韓某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相約騎車,次日,二人微信聯繫後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競駛,經過光山隧道群時,不僅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嚴重超速,還多次變道超越其他車輛。
經事故位置前後5個監控視頻的時間對比與核算,韓某在經過光山隧道群約7公裡路程中,用時僅兩分多鐘,最低時速為182公裡每小時,最高時速196公裡每小時,平均時速為191.8公裡,而馮某緊跟韓某之後,速度也非常快。
依據相關調查事實,交警以危險駕駛罪對兩人立案偵查,並將案件移交至紅塔區人民法院。8月中旬,法院判決認定韓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馮某則因傷勢較重,至今仍未恢復,將擇期另案處理。
(轉自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