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號,東勝區人民法院對微信紅包賭博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7日期間,被告人趙某、張某某使用手機微信號組建名為「不卡群1-22」、「50-100熊貓10包」等微信群,並通過微信好友介紹他人加入該微信群,組織、召集李某某、楊某等一百餘人在微信群內以「搶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二被告人在在群內製定嚴格的賭博規則,並設立獎勵制度。二被告人使用「只搶紅包,不需發紅包」的一個微信號進行抽頭漁利。
截至2017年7月7日案發抽頭漁利34.170021萬元。2017年7月7日,公安民警在東勝區某小區將被告人趙某、張某某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某、張某某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手機微信號組織、召集一百餘人在該信群內以「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並從中抽頭漁利34,170021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入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開設場罪道究其刑事責任,屬情情節嚴重.二被告人共同意實施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就的規定,屬共同犯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法庭將擇期宣判。
▌來源: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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