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格落實縣外入(返)易人員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年第4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印發冬春季農村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1號),現就嚴格落實縣外入(返)易人員的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入(返)易人員實施14日集中隔離3次核酸檢測,解除集中隔離後,實施7天居家隔離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實施集中隔離,隔離期間納入村(社區)隨訪管理。費用自理。
二、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入(返)易人員,查驗核酸檢測報告,具備條件的實施14天居家隔離,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實施集中隔離,每7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納入村(社區)隨訪管理。費用自理。
三、解除境外入境隔離人員須出具入境地解除隔離證明,並在入(返)易後實施7天居家隔離措施,解除居家隔離措施前須進行1次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一律實施集中隔離。費用自理。
四、對來自省外其他低風險地區和省內邊境縣(市、區)的入(返)易人員,從2021年1月28日起至3月8日春運結束前,須持有7天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返)易。入(返)易後實行14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聚集、不流動,每7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費用自理。
五、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人民群眾就地過年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規定,疫情高風險地區群眾均應就地過年;中風險地區群眾原則上就地過年,特殊情況需要出行的,需經屬地疫情防控機構批准;低風險地區倡導群眾就地過年,非必要不出行。
六、自省外低風險地區或省內邊境縣(市、區)入(返)易人員,入(返)易不滿14天的,以實際入(返)易時間落實居家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要求。
七、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嚴格落實「紅事緩辦、白事簡辦、宴請不辦」防控要求。加強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管理,嚴格落實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把「公房」鑰匙,杜絕違規集體聚餐、吃「殺豬飯」等活動。嚴禁舉辦各類人群聚集的展銷、促銷、會展等活動。
易門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