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警示曝光行動,不斷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法治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陽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現將2月份「五大曝光」活動進行曝光,具體內容如下:
一、典型案例
1、案件編號:A4109281700002021020005,2021年02月05日21時40分許,賈某某駕駛豫JFV1**小型轎車沿濮陽縣棉花站街由東向西行駛到解放路西200米處時,與一輛在道路南側停放的豫JEY2**小型麵包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抽取賈某某血液樣本,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61mg/mL,涉嫌危險駕駛。
2、案件編號:A4109281700002021020012,2021年02月06日02時20分左右濮陽縣交警二中隊民警接到報警電話,報警人程某某說發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地點在濮陽縣柳屯鎮金堤水閘西100米處,隨民警到達事故現場,發現該駕駛員程某某駕駛豫JCF9**號小型轎車在濮陽縣柳屯鎮金堤水閘西100米處發生單方事故,該駕駛員程某某滿身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酒精結果為334mg/100ml,涉嫌酒後駕駛,2021年02月06日02時48分民警帶領程某某去柳屯鎮井下濮東醫院抽取靜脈血。2021年02月07日將血液樣本送往濮陽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進行鑑定,經鑑定程培博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37mg/ml。依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標準)》第四條、第一目之規定,程培博的飲酒狀態已達到醉酒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
二、事故多發路段
1、濮陽縣G106桃園路口。
2、濮渠路與子白路交叉口。
濮陽縣交警提醒:各位駕駛員途經這些路段時一定要減速慢行謹慎駕駛,注意過往行人與非機動車,安全行駛。
三、高危風險運輸企業
1、濮陽中遠運輸公司
曝光原因:該企業存在違法未處理、車輛較多,存在安全隱患。
請以上公司負責人立即督促車輛處理違章,並落實執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