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新聞稱政府會減少小企業繳納EI的份額,實際上,相關政策仍在提議狀態,並未開始實施。也許在未來,EI政策會更加完善,但是就現在來講,並不是每個人都了解EI申領的詳細規定。
對於每個被僱傭的公司職員來說,政府要求每次發工資的時候,僱主都要附上一張扣稅以及代付各種保障、退休金的薪資表,其中一個項目就是失業保險(Employment Insurance,簡稱EI)。
EI是加拿大聯邦政府提供給失業人士的短期補助,以免他們因突然失去工作而產生經濟上的困難,同時也鼓勵失業的人尋找工作,儘快返回工作崗位。
EI一共有6種,每種的適用情況都不一樣,包括普通失業保險金、懷孕、撫養幼兒、重病及照顧病危親人津貼,申請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大部分人適用的都是普通情況(Regular Benefits)。
就業保險金申請資格
加拿大公民或是居民都可以申請EI。但是,不是所有失去工作的情況,都能申請到EI。以下幾種狀況是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1.因為自己的問題而失去工作。比如自己主動自願辭職,不是被迫辭職,無論之前做了多久,都不能申請EI;
2.由於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或者錯誤舉動導致被辭退。
3.直接參與了勞資糾紛,如罷工。之前BC的教師因為不滿薪資和教學條件決定舉牌罷工,這種情況是不能申請EI的。
以下幾種狀況符合申請EI的條件:
1.懷孕或者生小孩;
2.要去照顧新生兒,或者是剛領養的小孩;
3.照顧重病親戚;
4.照顧重病小孩;
5.被解僱或資遣。
但如果是因病申請,EI辦公室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醫療證明。此外,申請人只能申請普通EI或者其他特殊情況EI,不能同時申請2種。
申請普通EI保險
滿足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失業並且暫時無工作,還需要符合EI申請的6個條件:
1.在EI保險內。辨別方法是,看薪資表中是否支付了EI費用;
2.在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被辭退,不是自己辭職;
3.在過去的52周內,連續7個工作日沒有工作或者薪資,這也是在停止工作後最多等7天就應立即申請EI的原因;
4.在過去的52周內,達到該地區規定的最低工作小時;
5.有能力並且願意工作;
6.積極的尋找工作。
申領人是否在積極的找工作,國稅局很容易檢查出來。比如失業後出去旅遊2-3個月,由於人並沒有在加拿大境內,有新工作也無法馬上上班,所以國稅局會判定你不想工作。積極找工作的證明方式有:使用國稅局幫助推薦工作的系統;去上找工作的課程;自己留下投遞簡歷的備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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