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6月25日初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生活垃圾汙染環境的防治」進行了專章規定。草案提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符合本地實際的分類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實現垃圾分類制度有效覆蓋。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為四大類: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溼垃圾和幹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廢棄物
主要包括:
廢電池(充電電池、鉛酸電池、鎳鎘電池、紐扣電池等)、廢油漆、消毒劑、螢光燈管、含水銀溫度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等
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廢棄物,如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製品、廢金屬、廢織物等
主要包括:
報紙、紙箱、書本、廣告單、塑料瓶、塑料玩具、油桶、酒瓶、玻璃杯、易拉罐、舊鐵鍋、舊衣服、包、舊玩偶、舊數碼產品、舊家電等等
溼垃圾是指,日常生活垃圾產生的容易腐爛的生物質廢棄物。
主要包括
食材廢料、剩飯剩菜、過期食品、蔬菜水果、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殘渣等。
幹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溼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
主要包括
餐盒、餐巾紙、溼紙巾、衛生間用紙、塑膠袋、食品包裝袋、汙染嚴重的紙、菸蒂、紙尿褲、一次性杯子、大骨頭、貝殼、花盆等。
來源:網絡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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