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成昆案通報(2018年4月25日)
2018年4月23日,北京媒體人劉成昆的辯護人馮延強律師、王磊律師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劉成昆,並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提交辯護手續,請此案的偵查人員介紹了基本的案情。據悉,劉成昆涉嫌誹謗罪一案的實際辦案單位為該分局,但相關法律文書(如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卻加蓋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的公章。
劉成昆稱他的此次涉案事實是其獨立創作的三部小說,主要是其中的兩部,即《出烏蘭記——盤先生在美利堅》、《出美利堅記——盤先生回國接受調查》。他這兩部小說完成後發表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當時並沒有多少閱讀量,因為其公眾號的粉絲才190個。該小說因被另一個微信公眾號「金融街偵探」截屏,小說中的主人公「盤盤」被「金融街偵探」解讀成潘剛,導致小說的閱讀量增加。劉成昆認為他創作該小說的目的是為了給自己的公眾號吸粉,並無侵害任何人任何權益的故意。發生小說中的主人公被解讀為影射潘剛的事情後,他便主動把這小說從其公眾號上刪了,因為這已違背其創作的初衷。
但偵查機關卻認為劉成昆完成的上述網絡文章不是小說,該文章侵害了潘剛的名譽權,且「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他們是在接到報案後才啟動的刑事追訴程序。劉成昆此前的辯護人曾提交了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但偵查機關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決定並通知辯護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該罪一般是「告訴的才處理」的自訴案件,只有達到「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程度,才可能成為公訴案件。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引發群體性事件、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引發民族或宗教衝突、誹謗多人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
劉成昆告知其馮、王二位辯護人,自己不構成誹謗罪,小說的基本特徵就是虛構,小說中的內容當然是虛構的。他主觀上沒有誹謗他人的故意。其寫小說是藝術創作,而藝術來源於生活,卻高於生活。潘剛的故事或經歷只是小說的素材之一。該小說中還有的其他素材,比如王石哈佛大學講課、樂視賈躍亭滯留美國、還有影視作品中的一些情節(比如倚天屠龍記中的宋青書恩將仇報)。其寫小說的根本原因是想把公眾號「天祿財經」做起來。正常心智的人,如果不是特別了解乳業產業的話,根本不會將該小說與伊利的潘剛聯繫起來。但他的這些辯解並未得到偵查人員的認可,亦未被完整的記錄到訊問筆錄中。
據劉成昆講,2018年4月2日早晨,他在自家樓下,有內蒙的警察向其出示警察證的警徽,但沒有出示警察證的內容。當時警察也沒有出示傳喚證等法律文書。警察去其家帶走他的電腦和手機時,也未出示搜查證,當時亦未出示扣押手續。其對小說中的某些內容進行辯解時,有警察對其大聲吼:你再給我編,給你臉了是吧?有的是辦法治你等之類的話。
劉成昆的兩位辯護律師接下來將會繼續熟悉案情,在準備為他做無罪辯護的同時,也會積極著手為其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