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後,辦案民警通過對被騙學生的資金去向進行查詢,分析該系列案應為同一伙人作案,被騙資金都是通過第三方支付轉走。
在邯鄲市公安局相關部門的協助下,辦案民警發現,資金流向分別為北京某東公司、廣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運城某信息服務部。
經過核實,廣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網上支付,共收到7筆資金用於購買遊戲「一卡通"。但犯罪嫌疑人均通過未經實名認證的網絡聊天平臺進行交易,給案件調查帶了較大的難度。專案組隨即轉變工作思路,由查人轉為查物,幾經周折,查明該批次遊戲卡由南京市某網絡科技公司購買,經揚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銷售。
同時,經到山西運城某信息服務部調查,涉案資金用於購買「卡密」,後現金轉帳到張某某(女,邯鄲市魏縣人),張某(男,湖北英山縣人)的帳戶,但兩個銀行帳戶均無取現,都通過某東快捷支付轉走,經查,涉案人員為簡某某(男,福建龍巖人),此人名下有20多張各銀行銀行卡,其中有十餘張被公安機關止付凍結過,有重大作案嫌疑。
之後,通過到北京某東公司查詢,辦案民警又發現涉案資金均從其旗下電商武漢市某網絡公司購買移動、電信充值卡,經該公司查詢,涉案資金在網上購買了價值一百五十餘萬元充值卡,最終經湖北某信息科技公司、福建龍巖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
隨後,辦案民警查明簡某某、張某某共同預謀,利用黑客軟體盜取個人信息,並尋找話務員,有目標,有針對性的對特定群體進行詐騙的犯罪事實。
該團夥組織嚴密,反偵察意識極強,由簡某某總指揮,下設組長、小組長等職務,相互之間均為單線聯繫,實施詐騙時由組長統一安排話務人員上繳個人手機,集中乘車拉至作案地點,分設崗哨和監督員後發放詐騙用手機實施詐騙,完成後再集中乘車送回,返還個人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