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因暈倒摔傷被送往即墨第二人民醫院(簡稱「即墨二醫」),但沒想到工作人員抬老人下救護車時又把老人摔了一下,導致老人「二次受傷」,這讓張先生十分鬱悶。「但沒想到後來因為這個事兒,跟醫院就誰擔責的問題產生了分歧,他們說最多只能賠償三千元,這依據是什麼?」老人因二次受傷帶來的責任劃分問題,讓張先生很生氣。記者聯繫即墨二醫,相關負責人證實該事。而截至發稿,記者了解到該事已協商一致,醫院同意擔責百分之七十,張先生方面表示接受。
老人被摔傷醫院稱最多賠償3000元
「老人今年70了,那天喝水的時候不小心嗆了一口,就摔倒磕到前額,所以才打電話送醫的。」提起家人在10月中旬被送往即墨第二人民醫院就醫的經歷,張先生便氣不打一處來,「老人都到醫院了,工作人員把老人抬下救護車的時候又摔了。」張先生說,因為擔架的前腿沒有正常打開,老人被摔下救護車,「當時後腦勺著地,摔得很嚴重。」
張先生說,老人被摔下救護車之後,出現了頭暈、頭痛的情況,並且第二天還臉色發青。「後來我們去別的醫院檢查還發現,老人輕微脊椎骨折。老人在家裡是被摔到了前額,這明顯就是摔到後腦勺摔得。」
據張先生回憶,老人被摔傷後,院方表示確實是他們的責任,但卻一直不能將該事落實到紙面。「病歷上、住院記錄上都沒有寫被摔下救護車的事兒。」張先生說,12月初,他們想給老人辦理出院,就找到院方協商責任劃分問題,但是院方給出的答覆卻讓他們感到氣憤,「醫院說最多也就賠償3000來塊錢,原因是他們處理醫患糾紛最多就能出這麼多。但是我們這不是醫患糾紛啊,就是他們把老人給摔傷了。」
醫院建議家屬進行鑑定
為了解此事,記者聯繫到了即墨二醫,醫務科的相關負責人證實該事,並表示正在跟家屬協商,但是未能協商一致。「建議家屬去做鑑定了,但是家屬不去。」該負責人認為,該事的本質是一起醫療糾紛,而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無外乎協商、訴訟。因為與家屬未能協商一致,所以他建議家屬進行鑑定,然後通過訴訟解決。那麼,為何不是院方提起鑑定,該負責人未對此解釋。
而關於張先生所說的,該病人在即墨二醫的病歷以及住院記錄中未體現被摔下救護車一事,該負責人稱是專業問題,「病歷中本身就不需要寫上這些具體受傷經過,因為醫生只要知道是意外摔傷就可以了。」同時該負責人還表示,因為病人家屬要求,他們後期還已經在該病人的病歷中寫入了被摔下救護車受傷一事的經過。
那麼,為何向張先生方面提出賠償3000元左右的方案,是否如張先生所說的原因是「醫療糾紛最多只能賠償3000元」?該負責人證實提出了賠償3000元的說法,但對於依據未作解釋,「協商就是商量,提出方案就可以了。」他說。
目前雙方已協商一致
記者還聯繫到了即墨區衛生健康委,工作人員表示,病人在被送醫的過程中,因工作人員的失誤發生意外導致「二次受傷」,院方肯定要擔負一定責任,但是對於究竟應當承擔多少比例,則應視情況而定。「可以先協商,自行協商也可以,反映到我們進行協商也行。如果協商不成,那就只能通過訴訟進行維權了。」該工作人員說。
而截至發稿,記者從張先生處核實了解到,他們與院方已經協商一致,由他們承擔百分之三十的責任,院方承擔百分之七十的責任。「按照起訴能夠賠償的金額折算,醫院給我們賠償了一萬多塊錢,因為也沒有那個時間去起訴,就接受了醫院的方案。」張先生說。
來源: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