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疫情防控期間可能出現的造謠傳謠現象,石灣鎮街道顧問律師廣東卓領律師事務所吳曉峰律師及街道法制辦特意創作了一條順口溜提醒市民朋友「不信謠、不傳謠」。
社區防疫要做好,
法律知識少不了。
造謠傳謠屬違法,
害人害已須知曉。
政府信息常更新,
疫情關注有渠道。
不信謠、不傳謠,
法律底線要守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第十條 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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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p.fact.qq.com/home?scene=2&clicktime=1579921641&enterid=157992164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來源|南方+、騰訊新聞較真平臺
編輯|佛山石灣微信編輯小組 念響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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