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暫行辦法》,雞西市生態環境局自然生態保護與對外合作科組織全科室人員進行了認真學習。
《暫行辦法》全文共二十二條, 明確了規劃監督、設立和調整監督、生態環境監督、人類活動遙感監測、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強化監督、督辦制度、綜合行政執法等主要監管制度。《暫行辦法》明確了監管思路,一是獨立監管,加強合作;二是全面監管,突出重點;三是屬地監管,加強聯動。《暫行辦法》的出臺,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效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保護地事業改革各項重大部署,是切實履行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的重大舉措。其主要目的,一是明確監管依據,《暫行辦法》是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履行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的行政規範文件;二是明確監管制度,《暫行辦法》初步構建了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體系;三是明確監管要求,《暫行辦法》明確了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的責任分工、具體內容、規範工作流程和程序,注重結果的應用。
《暫行辦法》的制定有利於把自然保護地這一最珍貴的自然遺產守衛好,切實維護生態安全,推動美麗中國建設起到積極作用。對推動生態環境部門切實履行好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職責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