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8年以來濟南法院審理的「掃黑除惡」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張學文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尋釁滋事案,於恩齊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案等案入選。今天起,我們將陸續介紹這些案例。
於恩齊、齊騰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於恩齊、齊騰合夥在濟南市長清區某小區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地點,對外以「齊魯投資公司」和「齊魯私貸」(均未進行工商登記)的名義,由於恩齊、齊騰提供資金,規定放貸利息、手續費、逾期費等收費標準、業務員提成比例及決定是否上門催債等事項,糾集曹明昊、高施予、劉宸君等人帶領業務員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業務,收益平分。在放貸過程中,於恩齊、齊騰等人以保證金等名目要求被害人籤訂明顯對其不利的虛高借款數額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續費、中介費的名義預先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項,使被害人實際到手的數額明顯低於借條及合同金額,通過轉帳痕跡,製造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或者強迫被害人達成前述交易;在被害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採取介紹他人向被害人放貸,扮作其他公司人員與被害人籤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或者謊稱為被害人償還其他債務等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或通過言語威脅、發送侮辱簡訊等方式要挾被害人及其親屬償還虛高債務;或者採取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傷害被害人的手段,逼迫被害人償還虛高債務,形成了以於恩齊、齊騰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長清法院對於恩齊、齊騰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對曹明昊等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非法拘禁罪等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到六個月不等,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處相應罰金。宣判後,於恩齊等部分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濟南中院經審理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系山東省偵辦的首例由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的典型「套路貸」案件。「套路貸」案作為一類新型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損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人身權益。於恩齊、齊騰糾集劉宸君、曹明昊、高施予等人為實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糾集者和參加人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是典型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大肆實施高利放貸獲利,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通過兩級法院的公開宣判,極大震懾了犯罪,回應了人民群眾對打擊「套路貸」新型犯罪的新期待,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向了新的高潮。
來源:平陰掃黑除惡辦
監製:孫其秀
編輯:順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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