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近日,海地鐵九號線陸家浜路站的站臺上,一個女子連扇一位男子的耳光。旁邊的路人作證,當時女子非常用力地打了男子。女子稱,起因是男子看了自己一眼,後來對方又罵了一句,自己覺得受到了人格上的侮辱,所以才忍不住打了對方十個耳光。最終女子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行政拘留 5 日,罰款 200 元。有人指出,那位被打的男子的表現十分得體。
天下沒有無緣無故的事情。女子因為男子看了一眼、罵一句(暫時引用女方說法,事實待考),就連打10個耳光,也是過度維權矣。這可非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針對不法行為,罵是言詞,非動作行為),而是毆打他人的故意傷害,予以治安處罰是正確的。
更奇的是,該男子連挨10個耳光,竟然打不還手,如此忍耐力,非一般人所可比。不還手也罷了,難道不可躲避?其他部位挨打,總比被耳光好受點,畢竟耳光還是有侮辱性的。
最奇的是,說男的表現十分得體。這個話,大概是擔心如果男子還手,會形成互毆,雙方都要治安處罰。非也。其實,男子對於被打,是完全可以合理自衛的,譬如可以按住、扭住對方的手掌不讓動(但不可同時襲擊女子其他部位)。這個完全是保護自己的正當防衛,目的是有效制止侵犯,並沒有去毆打對方,不會被認定是互毆的。
所以說,法律上,是可以合理還手的。如果不還手,男人的一點形象也沒有了,其次也是無形中助長了女人的毆打氣勢。法律是公平的,對於不法侵害,可以正當防衛,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把防衛被誤解為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