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新聞網消息(羅彥霏)近日,福安法院審結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糾紛的起因竟是因為買棉被而引發的。事情鬧到派出所仍不能解決,於是原告訴被告,被告反訴原告,雙方各執一詞、對簿公堂,最後法院判決雙方相互賠償。
經審理查明,林某與章某夫妻倆在村門口買棉被,林某怕蓋棉被對人身體不好,章某覺得這棉被睡了又不會死人,此時,陳某在跟別人聊天,林某認為陳某是在說棉被會睡死人的事,把自己所說的話當成笑料,心生不爽,便與其發生口角並相互扭打,導致陳某右側鼻骨及面部等多處受傷,林某頭部外傷,上身部分軟組織挫傷。林某不想與其糾纏,遂和丈夫離開現場。陳某追到林某家叫罵,林某的丈夫章某向陳某投擲一塊木板,但並沒有扔中陳某。
之後,林某與陳某均到閩東醫院住院治療,福安市公安局也分別對二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該院認為,林某、陳某對本起傷害事實的引發及發生的後果均有一定過錯,綜合本案事實及雙方過錯程度,確定陳某承擔50%責任,林某承擔50%責任。判決被告林某賠償原告陳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費、鑑定費計人民幣12168元。反訴被告陳某賠償反訴原告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費計人民幣2440元。並駁回原告陳某及反訴原告林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承辦該案的張法官表示,鄰裡之間要以和為貴,遇到矛盾要妥善解決,不可魯莽衝動,切勿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傷了鄰裡間原本和諧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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