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力主張報案的人其發展規律是這樣的:
第一步,平臺暴雷後,極其仇恨平臺老闆,恨不得啖其肉,飲其血,將其千刀萬剮方解心頭之恨。
第二步,寄希望於警方將平臺老闆趕快抓起來,以為只有這樣,錢就回來了。所以極力主張報案,且不顧有沒有良性退出的可能,不顧別人的勸阻,總之,不顧一切地去報案,誰要是一反對報案,一提「良性退出」,必群起而攻之,罵你是「X狗」「X託」等。在他們的心目中只有報案才是唯一正確的解決辦法。好象他們不是為了要錢,而是為了解氣,將平臺老闆抓起來,判刑才是目的。
第三步,報案了、立案了,他們仿佛就成了警察的天然同盟軍,好象和警察站在了一起,仿佛自己也成了第二警察似的。對自己從警察那裡得到的一點點信息當成寶貝,密不示人,捂著蓋著不想讓別人知道,仿佛成了自己的專利。
第四步,一看立案三個月了,案情還沒有實質性進展,這時才又開始懷疑、怪罪警察不作為了,經過幾次和警察交涉,信心漸漸失去了,和警察的關係也不那麼「和諧」了,隨之,對警察也就漸漸不滿意了,產生矛盾了。然後就會去舉報警察不作為了。
第五步,去警察局「維權」成了他們的主要工作,多次去警察局也沒有看到什麼大的效果,於是,又開始向政府「維權」了,寄希望於由政府向警察施加壓力了。見效果也是不明顯,於是又開始罵政府了,「政府不負責任,不為民作主」等。於是又想著向聯合國反映問題了,幻想著由聯合國向中國政府施壓。
第六步,幾年過去了,終於結案了,自己卻沒有拿回來幾毛錢或根本就拿不回錢來,直到這時才真正的明白,什麼叫「不撞南牆不回頭」?什麼叫「不見棺材不掉淚」。他們知道後悔了:當初還不如不報案呢,走良性退出的路子才是正道!(轉發難友晨風細雨精闢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