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 D. Thompson)
在美國,如果你受到犯罪指控但又請不起辯護律師,法庭會為你指定一名。請律師辯護是美國憲法(U.S. Constitution)所保障的一項權利。
法庭指定的律師被稱為公設辯護人,他們代理那些請不起私人律師,而且若被定罪就有可能失去自由的人。
公設辯護人承擔巨大案件量的情況並不少見。根據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司法統計局(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的數據,在2013年,每位公設辯護人的結案數量從50件到590件不等。
美國法律援助與辯護人協會(National Legal Aid & Defender Association)的羅莎莉·喬伊(Rosalie Joy)曾在亞特蘭大(Atlanta)擔任公設辯護人長達29年。她說:「我們像任何一位私人律師一樣持有律師執照。我們只是恰恰選擇了從事公益服務事業,而且我們恰恰是在該領域從事法律工作。」
美國憲法第六條修正案(Sixth Amendment)確立了面臨聯邦訴訟的刑事被告人請律師辯護的權利。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後來做出的幾項裡程碑式的裁決將這項權利擴及所有判處被告服刑的刑事訴訟案,不論是州一級的還是聯邦一級的,也不論是重罪還是輕罪。
政府以不同的方式支付這項服務的費用。有些州採用由各州負擔費用的統一公設辯護人系統。還有些州讓各縣或市來負擔。喬伊說,喬治亞州(Georgia)兩者兼用,並使用法院的罰款和收費來幫助支付有關費用。在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公設辯護人的費用出自國會撥款。
在華盛頓為面臨服刑的貧困兒童和成年人提供法律代理的機構「公設辯護人服務」(Public Defender Service)的總法律顧問蘿拉·漢金斯(Laura Hankins)表示,公設辯護人一直都是重要的,因為根據她的切身經驗,這些被告人往往受到「過度指控」(受到過多的指控或過於嚴重的指控)或虛假指控。
身為一名律師,漢金斯努力尋找有關被控罪行的證據。她說,她希望「知道所發生的真實真相——去洗脫指控或減輕指控」。
她對她的委託人說:「是的,我同你站在一起。讓我們這樣做吧。讓我們去努力爭取。」
https://share.america.gov/zh-hans/what-does-a-public-defender-do-in-the-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