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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確言語暴力也是家暴!】2020年11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在「國際反家庭暴力日」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此次發布的十件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①在發生主體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也有同居、離婚後等非家庭成員的暴力;②在行為方式上,既包括毆打等身體暴力,也包括侮辱、謾罵、恐嚇等精神暴力;③在啟動方式上,既有家暴的受害人本人申請的,也有婦聯組織、村委會等代為申請的,其中還涉及學校在發現家庭暴力上的特殊作用;④在保護內容上,既包括單純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包括行政拘留與人身安全保護令組合適用,既有對家暴行為的禁止,也包括後續的中止探視和變更撫養關係等保護措施。瀋陽市心理研究所在調查研究青少年犯罪記錄時發現,童年受到精神虐待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他們找到六個在瀋陽看守所的少年罪犯,讓他們講述自己的故事。幾個16歲的男孩,提到當年父母對待自己的情景,顯得非常沉重。
有個孩子說12歲時,爸媽就分開了。明明不是他的錯,母親卻經常罵他,讓他去死。從來都沒誇過自己,罵他最多的,就是豬腦子、豬腦子、豬腦子……說到這裡,孩子無奈地用手拍了拍腦袋,好像懷疑,的確如此。也許他們的父母從未想過,這些話,會推動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心理研究顯示:對六歲之前的孩子,經常說一些生氣的話,會讓他形成消極的負面人格,產生自卑、內向、憂鬱的心理,而且害怕與人相處。話裡有溫暖,一舉一動都是愛的家,才是父母給孩子最好的成長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