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對傳統毒品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新類型毒品的身影也悄然而至,特別是利用網絡便利「零包」販賣的情況尤為突出。
今年以來,檢察院對多起販賣液體毒品「犀牛液」的案件提起公訴,被告人被判處拘役4至6個月不等,這些案件中,被告人劉某、周某某販賣毒品案較為典型。
2018年12月,警方在工作中發現,一微信名為「男神」的人多次通過微信對外出售含有「甲氧基色胺」成分的新型液體毒品「犀牛液」,辦案民警遂對該起販賣毒品案開展偵控工作,進而在河北廊坊香河縣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
警方進一步偵查發現,民警於2019年1月在河北唐山將劉某的「上家」周某某成功抓獲。經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兩名被告人一審均以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罰金1千元。
上述兩筆交易的毒品「犀牛液」均被警方查獲。經鑑定,兩支 「犀牛液」均檢出N,N—二異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稱重合計6.09克。
在這幾起毒品案件中,犯罪分子販賣的不再是涉毒犯罪中的「老面孔」。而是一種新型的毒品,根據公安機關鑑定,「犀牛液」中含有我國明確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N,N-二異丙基-5-甲氧基色胺」的成分。根據2016年國家禁毒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將「N,N-二異丙基-5-甲氧基色胺」與海洛因按照1:1的折算為毒品。
而新型毒品又被稱為第三代毒品,具有名類繁多、迷惑性強、依賴性大、毒效持續時間長等危害性。這些披著各種外衣的毒品,在網絡上販賣時,卻往往被描述成「無毒無癮」等字眼,因此更需要廣大群眾,特別是年輕網友加強警惕和戒備意識,牢記毒品荼毒之深,珍惜生命,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