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禁區紙?
邊境禁區通行證(英語:Closed Area Permit),俗稱禁區紙,是發給在香港邊境禁區內居住、探望親友、工作、通行或接送學童上學/放學的「特定人士」用。邊境禁區通行證的有效期最多為五年,申請人可於香港上水警署申請。十八歲以下的禁區居民無須申請禁區紙亦可自由進出禁區。
官方名稱叫做《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香港與深圳接壤的落馬洲、蓮塘、文錦渡、深圳灣、沙頭角是香港的邊境禁區,所有進出禁區的車輛都要憑香港運輸署批出的禁區通行證方可通行。
禁區的發展史
50多年前,也就是1951年,港英政府在內地和香港的邊境地區設立禁區,作為戰略軍事緩衝,防止內地人偷渡來港和防止禁運物資輸往內地。在此之前,香港和內地之間雖設有關卡,但沒有森嚴的鐵絲網,人員和物資的往來是比較方便的。
1962年,港英政府將邊境禁區範圍擴大。
1997年香港回歸,於2012年修訂禁區範圍前,禁區無任何改動,範圍包括元朗區東北部和北區北面,總面積約為2,800公頃。
2012年後,禁區範圍進行了3次縮減,釋放出2400公頃土地,超過半數當地居民出行不在需要禁區紙。
如何辦理禁區紙?
你必須持有由廣東省公安廳籤發的批文,才能憑批文到香港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申請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方可來往兩地。需要填寫「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新籤發申請表」如以公司的名義申請,需要準備:
1、有效香港商業登記證副本
2、公司註冊處提供的最近一年公司查冊(結果核證副本或最近一年的周年申報表核證副本)
3、海外公司的註冊文件和董事名單、委託信及獲委託的香港公司的資料
4、司機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5、有效香港駕駛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