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中文網訊】撣邦南部消息,11月18日,克勞鎮區法院就司機夜間跨區活動案,進行了宣判。經過法院審理後,4名司機違反防疫條例罪名成立,每人被依法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監禁及苦役。
10月中旬,多名貨車司機在南班德防疫檢查站,私自挪開了防護欄通行。在得知有司機夜間違規通行後,當地有關部門對違法的貨車司機進行了追查,成功抓捕了4名違反防疫規定夜間跨區通行的貨車司機。隨後,克勞鎮區政府管理員以第30(A)防疫條例對4人提出了控訴。
疫情期間,為了徹底遏制住新冠肺炎疫情,各地鎮區加強了防疫檢查措施。在主要交通要道及收費站增設防疫檢查站,對來往的車輛進行檢查。在防疫期間,為了保障貨運物流行業的現狀,各地鎮區都發布了禁止夜間跨區通行的禁令,禁止貨車司機在晚間跨區通行。
在嚴防疫情期間,因拒絕接受健康檢查、違反夜間禁行令、拒絕隔離或從隔離點逃離、入境瞞報旅行史或登記前食用退燒藥,已經有數萬民眾被依法控訴。
近期以來,為了嚴防第二波疫情擴散蔓延,東枝當局加強了防疫檢查措施,在東枝主要交通要道東勒隆村及東枝-霍榜聯邦公路路段設卡,24小時對來往車輛進行健康檢查。在防疫期間,沒有攜帶健康證明及通行證明的民眾禁止出入。
根據1995年防疫第21條例及2011年重新修訂出臺的相關傳染病防治條例得知,違反防疫規定的民眾將根據情節嚴重性被處以最低1個月~2年有期徒刑監禁。在各地嚴防疫情期間,有出行計劃的民眾須準備好健康證明及旅行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