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1947年移民局法第13(1)條例規定:非法入境緬甸的外國籍人士,可以最高罰款50萬緬幣,如不交罰款,則必須接受6個月監禁。
【緬甸中文網訊】緬泰邊境地區大其力市法院,於12月11日上午,對非法入境緬甸欲合法返回泰國的泰國籍人士,依據移民局相關法規,判處每人30萬緬幣罰款。
大其力新冠本地感染病例持續增加,嚇壞了很多原來非法入境而來的外國人,很多人紛紛選擇回國。最初,部分非法入境緬甸的泰國籍人士再次偷渡回泰國,然後被確診,為此泰國當局方面嚴控了非法出入境通道。
偷渡不成後,部分偷渡而來的泰國人為了能回到泰國,只好聯繫大其力移民局申請回國。這部分人將會由法院判罰後,再移交給泰國方面。
近期大其力移民局接到,104份欲返回泰國的泰國籍人士的申請,其中合法入境的只有7人,剩餘97人均為非法入境。12月11日時,大其力鎮法院,對該97人進行了判罰,判處每人30萬緬幣罰款。
12月11日,大其力鎮法院,對非法入境的泰國籍人士97人進行判罰。法院判罰後,繳納罰款者,即移交泰國當局。
當天下午,97名非法入境緬甸的泰國人繳納了罰款後,通過緬泰2號友誼大橋,被緬甸當局移交給了泰國美塞當局。一同入境泰國的還有7名合法入境緬甸的泰國籍人士。
據悉,大其力衛生局再移交前,對這104人進行檢測後,發現有5人確診。該5人也通過救護車,一併移交給了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