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打擊非法出入境違法犯罪行為力度,以及最大限度消除非法出入境行為帶來的疫情防控風險隱患。近日,郴州市公安局成立工作專班,深入到雲南邊境開展工作,查處偷渡至緬甸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36人。
「對方喊我過去做投資,說月收入有2萬元左右時,真的是心動不已,完全沒有過多考慮,直接就去了緬甸。」近日,因非法出入境被桂陽縣公安局行政拘留的朱某告訴民警:「可到了緬甸才知道,他們所說的投資原來就是從事詐騙違法行為,所以我又想辦法回來了。」經對被查處的36名嫌疑人進行詢問,民警發現他們之所以違法偷渡,完全是輕信他人之言,認為在緬甸能輕鬆找到既體面又收入高的工作。然而到了那邊之後才發現,他人所說的工作不是幫助從事網絡電信詐騙、跨境賭博等違法工作,便是到賭場、KTV、飯店做服務生、清潔工之類的工作。
2020年7月,房某偷渡至緬甸。
「到緬甸之前,對方承諾車旅費全包,還可以為我安排一份月入7千以上的工作。」房某告訴民警,「當時我就在想,反正不用自己花錢,即便工作不合適,也可以出趟國長長見識。」
可到了緬甸之後,房某還沒來得及休息,就被介紹人帶至一KTV內,且被沒收了身份證,手機也被格式化。經一段時間培訓後,房某被安排在KTV幹端茶倒水、跑腿、打掃衛生的活兒。當初說好的7000元人民幣的月工資,最後拿到手才3000塊。
「剛到那邊,什麼都要花錢,3000元維持一個月的基本開銷都比較困難。」房某說:「當時很不甘心,可是身份證被收走了,根本沒辦法!」在緬甸苦熬三個月後,房某想方設法拿到了身份證,想偷渡回國,不料途中被公安機關查處。
劃重點
偷渡將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偷渡和非法移民都是非法出入境,持假身份證、護照,或持他人身份證、護照進入他國或者特別行政區都屬於非法入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一)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2.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17號第五條明確指出,偷越國(邊)境三次或者三人以上結夥偷越國(邊)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