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煙花爆竹安全隱患,
更好地維護廣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
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
張店區人民政府發布
關於全域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自2021年1月28日起,
在張店區全域不設置煙花爆竹銷售攤點,
禁放煙花爆竹。
然而仍有一部分市民無視通告,
結果被處罰。
2月3日晚上9點左右,馬尚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時發現有市民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當場將其抓獲。據市民周某交代,快過年了,孩子想放煙花,他便從網上採購了一個16響的「鑽天雷」爆竹和一把煙花,於當天晚上在小區燃放。沒想到剛放完,就被民警抓了。民警詢問周某是否知道禁放煙花爆竹,周某回答「我知道」。
明知行為違法違規,
依然頂風而上的還有市民曹某。
家住張店的曹某去年從外地購買了一些煙花爆竹,因張店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就一直存放在自家地下室。前幾天,他在刷抖音時看到了放鞭炮的視頻,想到自己還存了一些煙花,便打算在小區市場上售賣,沒想到被和平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
張店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禁止在張店全域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對違規燃放者,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警方歡迎廣大市民對違法違規製作、儲存、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
戰疫有你有我,
人人都是防線。
為了我們的城市更加安全,
為了你我身體健康,
讓我們一起做到這些!
大眾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記者 任靈芝 通訊員 許紅 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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