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與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恆的主題。近日,隴西縣人民法院趙金奎法官在3小時內先後當庭調解了兩起訴訟案件,且兩起案件的被告均當場履行了義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2019年年底,在隴西縣某烤肉店,被告李某某、曾某某、石某1、石某2等四人與原告陳某因瑣事發生口角。李某某等4人將原告陳某撕扯至烤肉店臺階處進行毆打。隴西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在被告李某某等3人對原告陳某毆打期間,被告曾某某多次阻止旁觀者的勸架行為。後經診斷,原告陳某頭部、腰背部受嚴重外傷,胸部、腿部明顯受挫。原告遂向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某等四被告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原告竇某某與被告馬某某、李某某夫妻系同村村民。2019年6月,原告受首陽水管所委託代收該村自來水入戶安裝費。原告在按安裝戶數向水管所轉交安裝費後,核實發現有兩戶未交付費用。隨後,原告向兩戶追償,其中一戶承認未交,並將安裝費支付給了原告。但被告馬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既不承認未交費,更拒絕支付。因多次協商無果,原告起訴至縣法院,要求被告馬某某、李某某返還原告竇某某墊付的自來水入戶安裝費1230元。
在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採取「背靠背」等調解方式,多聽少說,適時找到調解切入點,從法理與情理角度對當事人做調解工作。在法官的耐心細緻調解下,兩案當事人均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並當場履行了義務。
在原告陳某訴被告李某某等4人健康權糾紛一案中,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被告李某某等4人當場向原告支付了18000元的賠償款。
在原告竇某某訴被告李某某、馬某某追償權糾紛一案中,被告當場支付了竇某某墊付的費用1200元。
近年來,隴西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發揮調解優勢,著力提升辦案效率,既有效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速度」與「溫度」,又有助於優化審判資源,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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