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精河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董某某訴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該案件於2017年10月,被告在承包新疆G0711線烏尉高速施工作業時租賃原告臨時裝載機50一臺、鬥山360挖掘機一臺、東風輕卡油罐車一輛為其作業施工。完工後,經雙方於2018年2月2日結算,總租金為303000元,已付107000元,尚欠租賃費196000元。當日被告承諾幾日後支付,但是一拖至今未付,多次催要無果,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給付拖欠的設備租賃費196000元。
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後知道被告的法人在內地無法出庭,並且得知原被告雙方是多年不錯的朋友,因為租賃費的事情起了衝突,王法官多次耐心的聯繫被告,讓被告委託了公司內部人員與原告進行調解,王法官在調解過程中,考慮到雙方的經濟狀況引導原被告適當讓步,經過耐心引導和勸解,被告某公司首先提出調解方案並且提交付款計劃協議書,原告也表示同意,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籤領了調解協議書,此起租賃合同糾紛案得以圓滿審結。
法官秉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使此案件「快審」「快結」。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方式表示滿意,均對承辦法官以及書記員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給予高度讚揚。
稿源:精河縣法院 張歡
校對:馬靖東 編輯:巴 特
審核:李壽江 監審:曲曼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