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龍井市人民法院僅用了兩刻鐘,高效調解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實現了矛盾糾紛「一站式」解決。
原告聶某與被告王某某於2020年10月20日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居間方為延邊某房產中介。原、被告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房屋總價格為人民幣19萬元,籤訂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1萬元,並於7日後交付房屋並辦理過戶手續。籤訂合同時,原告聶某向中介支付了1萬元定金,由中介轉交給被告王某某。因房屋產權人為王某某兒子且房屋有銀行貸款,王某某雖想過戶但無法過戶,故原告聶某要求被告王某某雙倍返還定金。雖然雙方與中介約定了服務費,但是房屋現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於是中介將1萬元定金返還給原告聶某,聶某要求被告王某某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萬元。
2020年12月1日正式開庭前,原告聶某和被告王某某均支持庭前調解。經主審法官翟麗娜兩刻鐘的高效調解,被告王某某明白是由於自己的原因導致房屋無法過戶,浪費了原告聶某的時間和交通費用,願意對聶某進行補償。同時中介也表示願意繼續為聶某挑選房屋,直到挑選到合適的房屋為止。最終,被告王某某當場向原告聶某支付了現金人民幣2000元整,聶某申請撤訴。
高效開展調解工作打破了人民法院以往通過審判解決矛盾糾紛傳統形式的桎梏,形成了訴訟與非訴訟矛盾糾紛解決方式的互補,打開了矛盾糾紛「一站式」解決的司法便民新局面,充分減輕當事人訴累的同時有效節約司法成本,在創新與探索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