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陽區人民法院貴嶼法庭成功調解了一宗共有物糾紛案件,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化解了雙方多年的積怨,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件詳情
原告陳某容與被告陳某輝系同胞兄弟。上世紀70年代,原告與被告共同獲得址於貴嶼鎮華美居委一座宅基地(面積123平方米)的使用權。原告訴稱,因當時較少回家,被告私自利用共有宅基地獨建全座「下山虎」。經親友多方調解,雙方於1990年2月18日籤訂《合建房屋約據》,約定兄弟二人合建「下山虎」估值一萬二仟元,原告償還被告六仟元,則得下山虎新厝東畔。爾後,原告在東畔居住至今。由於被告私自將上述宅基地使用權和整座「下山虎」所有權均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原告要求到登記機關辦理土地房產分割手續,但被告拒不配合。2010年3月8日,經華美社區居委會調解,並出具《證明》稱:「今因其兄弟已分家,經濟、生活各自獨立,為方便今後生活,申請對該房屋所有權拆戶,以上情況屬實,同意申請」。後經親屬等反覆調解,雙方又於2015年4月24日立下字據約定:此厝於1989年12月10日由被告單方所辦土地所有權證無效,經鄉政府調停,此厝應屬原告、被告兄弟兩人共有。但之後被告仍未履約,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分割房產,確認上述「下山虎」二分之一的權屬。
因當事人雙方系同胞兄弟,法官遂多番背對背進行調解,耐心給當事人講法說理,最終雙方當事人表示同意諒解,自願在法庭的主持下達成協議,被告名下「下山虎」以座向的中軸線為界,東畔歸原告所有,西畔歸被告所有,並明確了各自的四至。至此,這塊在原告心中壓了幾十年的大石頭終於落地了,一位古稀老人在司法公正的陽光下,對人民法庭堅持司法為民充滿了無限感激……
整理、編輯:潮陽發布
素材來源:潮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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