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自: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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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除了鞭炮,
最能讓人感受到節慶氛圍的
無疑是家人團聚的場景了
受疫情影響,今年許多人
選擇做「原年人」就地過年
但還是有不少人——
例如在杭州打拼的張女士
就選擇了回家過年
照理說回家團聚是一件開心的事
然而,對張女士而言
這個年過得並不舒心
簡單是可謂「糟心」不已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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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
張女士因工作原因
在杭州租了一套房
月租金1500元
春節期間
她因為回老家
房子就空著了
大年初一
在老家過年的張女士
接到了房東的一通電話
張女士告訴記者,房東來電是告知因家裡有人過世,要徵用她租住的房間做靈堂,張女士立即表示拒絕。隨後,張女士收到房東發來的一張照片,顯示已經在其房間裡收拾她的東西了。張女士稱,並不知道房東會有房間的鑰匙並私自進入。房子是跟房東籤了合同的,期間自己有使用權,房東沒有理由在沒經過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進入房間。
家裡有人過世屬特殊情況。這是我的房子,我想做什麼肯定就做什麼,打電話給租客是告知,不是來徵求租客的意見的。
對於房東的行為,張女士表示難以接受,並表示:「你們這樣子我就報警了」。對此,房東回答:「你馬上報警」。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也就是說,張女士與房東籤訂了房屋居住權合同,張女士即擁有了對租住房屋的使用權。房東未經張女士同意,擅自進入張女士的出租屋並使用該房屋,顯然已侵犯了張女士的使用權和生活安寧。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我們已經承認錯誤,並免去張女士2月份的房租,加上違約金,再賠償其一個月的房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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