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扔消防水帶受審】大家都了解,由於地球本身具有吸引力,所以即使一個很小的物體,從高空落下也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近些年,由於一部分人不守公德,從樓上隨手丟東西,造成了不少嚴重事故。昨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的案件。
今年6月份,被告人張某在家中喝酒後,從自家居住的10樓下至8樓,在確定周圍無人後,將8樓用於消防的管帶拋至樓下,然後到2樓,再次將2樓的消防管帶拋到樓下,所幸處於疫情防控期間,流動人員較少,未造成人員傷亡。當時有住戶用手機拍攝了張某高空拋物的景象,並且反映給了小區物業。民警接到小區物業的報警後,調取了小區的監控錄像,證實了是張某所為,後將其帶至派出所。張某辯解稱自己當時是喝多了,法律意識淡薄才做出的違法行為。還聲稱自己高空拋物是因為樓下電動自行車店經常將車停到樓道裡,自己這麼做只是想嚇嚇他們。
檢方鑑於張某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建議量刑為有期徒刑三年。張某在聽到檢方的量刑建議後說,自己60多了,並且上有老下有小,再加之自己的行為並未造成嚴重的後果,希望能給予從輕處罰。法庭審理之後,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A:現在60多還青年呢,2大卷子消防水帶你都能拿得動,和年輕人有一拼,去監獄裡好好管束自己吧。
B:60歲別說三年十年都蹲的起 扔的時候想什麼了 要為自己的無知買單 否則真就是砸到人了 豈是你六十歲能夠擔得起的
C:蹲不起?當時扔的時候怎麼沒想過蹲不起?監獄關的就是你這種人,蹲不起就死牢裡面,讓你蹲不起
D: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行為負責,如果這次不蹲,讓他嘗著甜頭了,下次他就還敢扔別的。
E:還酒後無德呢,能夠做出這件事說明行動不受限,意識清醒,就是借酒裝瘋,倚老賣老。該怎麼判怎麼判,喝酒都不怕猝死,還怕什麼國家正規改造啊,人生上一課,上好了就是老人,上不好還是壞人。
1、刑事責任
根據高空拋物在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物損失的嚴重後果以及高空拋物者的主觀惡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相應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及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民事責任
1、一般情況下,高空拋物者即指加害人為一人,且已確定的情況下,加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加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個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2、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
3、無法確認侵權責任人的情況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我國《刑法》中規定,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高空拋物,建築物等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高空拋物,墜物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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