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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我們曝光了很多高空拋物事件,
有扔兒童玩具的、
有扔垃圾潑墨汁的,
而昨天下午高空拋物又升級,
這次扔下的竟然是一隻啞鈴!
慶幸的是這隻啞鈴沒有砸到人,不過樓下的車卻遭殃了。只見啞鈴把一輛車的擋風玻璃砸穿,連車輛的操作臺都被砸壞。眼前的一幕,真是讓車主易先生一頭冷汗。
易先生:是小區物管保安打電話通知我的,通知我我就立刻跑出來看,一看確實砸了一大個洞。
凱發大廈安保人員 張師傅:我是去上廁所,上完廁所我一出來就看到了,我馬上就喊我們主任,還有門崗的來了。
易先生說,除了這隻啞鈴,樓上還落下了一個帶有毛巾消毒桶字樣的紅色桶,此時這隻桶已經摔壞了。而在易先生的車頂位置,還能看見一些紅色桶的碎屑與凹痕。
易先生:這個桶的話,應該是和啞鈴一起掉下來的,車上有兩處受損的地方。
易先生推測,這些墜物極大可能來自凱發大廈樓上某戶人家。
易先生:目前初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懷疑,有可能是家政公司在打掃衛生的過程當中,導致這些東西墜落,因為現場有個桶,桶上有標誌,標誌寫的消毒桶。
易先生告訴記者,他就在附近上班,幾乎每天都會把車停在這個停車場,沒想到竟然發生了這樣的事,這讓易先生感到十分後怕。
易先生:今天是這個啞鈴砸下來,如果是砸到人,那麼就毀了一個家庭。
凱發大廈安保人員 張師傅:可惡,這個行為是可惡的,上面不要說掉啞鈴,掉一個雞蛋下來都能把人打暈,何況是啞鈴,五公斤,十公斤的,人都要打變形。
易先生說,在發現車被砸以後,他就報了警,民警也已到現場進行了取證。
易先生:這肯定是人為的,沒有證據我也不敢亂說,只能說通過派出所他們上去一家一家的查。
易先生表示,
他將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找出拋物者,
維護自己的權益 。
8月22日上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開幕式上,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以下簡稱草案三審稿)。草案三審稿對持續引發社會關注的「高空拋物墜物」侵權規則綜合施策,進一步明確各方責任,同時對草案二審稿中增加的「自甘風險」和「自助行為」兩個規定作進一步的完善。
此前草案二審期間,常委會對「高空拋物墜物」侵權問題進行了專門匯報,提出繼續研究論證。在聽取有的常委委員、地方、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建議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需要綜合施策。因此,草案三審稿針對責任人、有關機關、建築物管理人、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等各方,增加了以下規定:
一是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
二是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三是發生此類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並明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定;
四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發現侵權人的,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五是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最後
小編也整理了
一些相關小知識
幫助大家更好的理解
此類行為的危害
拒絕高空拋物
從你我做起
城市的平安
需要大家共同守護!!!
記者:閔笑 申暢 編輯:唐贇
部分內容綜合自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崑山公安
編校:吳瑤 審發: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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