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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下午4點左右,從樓上扔下的一個小小的蘋果卻意外砸中了樓下3個月大的一名小女嬰,現小女嬰在醫院重傷未醒,這個責任應該由誰來擔?孩子家屬應該如何維權?生活中遇到這種高空拋物受傷後,我們該如何應對?以下找法網小編為您具體講解。
有時候我們會看到高空落下的不明「飛行物」,如果是紙片類的,那我們還算是比較幸運,但是如果是刀類的工具,那麼其危險程度可想而知。
3個月大的小女嬰名叫凡凡,在給凡凡餵過奶後,凡凡的姥姥便帶她去附近散步。後凡凡在姥姥肩膀上入睡,姥姥便打算帶姥姥上樓回家,就在上樓的一瞬間,高空拋下了一個蘋果,被砸中的女嬰凡凡當即陷入昏迷,喪失知覺。經過兩天的搶救,女嬰凡凡仍然未能脫離危險,目前還在重症監護病室進行觀察。
發生了這樣的悲劇,不由讓小編想起了另外一件由於高空拋物導致的悲劇。
某男子路徑小區樓下,忽然天降紅磚,導致該男子當場死亡。
在該案件中,歷經9個月都未能找到「真兇」,於是受害者家屬將整棟樓的176名業主全部告上法庭。
律師答疑:
1、根據2010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同一幢樓裡的業主,如果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那麼將共同為受害人的損失「買單」。
2、《侵權責任法》還規定,建築物、構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即將開庭的這起民事訴訟案件,所有被告都要提交證明自己不在現場的證據。
找法網小編最後提醒:
高空拋物是一種存在很大風險的行為,我們應當在懂得維權的同時,也學會約束自己的日常行為,切忌覺得無所謂就放任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在維護自己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