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店回收珠寶竟看走了眼,誤把鋯石當鑽石,幾萬元回收款換來僅值幾百元的裝飾品。
近日,四川德陽市區南街經營珠寶生意的李女士到德陽市公安局旌陽區分局旌陽派出所求助,稱誤收了珠寶,請求民警幫忙尋找賣家,幫她挽回損失。
「警察同志,你們幫幫忙嘛!我遇到困難了!」去年12月20日,南街某珠寶店老闆李女士焦急地來到旌陽派出所求助。
李女士介紹,自己的珠寶店除了銷售以外,同時還開展珠寶回收業務;12月17日,一名女顧客到該店出售自己的鑽石戒指。
「她當時拿了兩枚戒指來,一枚為一克拉,一枚為兩克拉。我們經過初步鑑定,以3萬元人民幣的價格收購了那枚兩克拉的鑽戒。
之後,我們就把鑽戒交給公司做處置。沒想到的是,公司使用專業儀器進行鑑定後,竟發現這顆鑽石並非真鑽,而是鋯石。」李女士說。
據了解,鋯石作為一種裝飾性首飾材料,一般用作仿鑽裝飾,其價值遠低於真鑽石。通過上網查詢,兩克拉鋯石仿鑽戒指價格也就幾百元。
李女士請求民警幫助尋找售賣戒指的那位女顧客,盡力為公司挽回損失。了解情況後,派出所決定幫助李女士尋人。
「我們接到報警後,考慮到這件事不排除賣家存在主觀詐騙的嫌疑,所以介入了。
一方面是為了查清事情真相,一方面也是想辦法幫商家儘量挽回損失。」旌陽派出所副教導員陳紅甫說。
隨後,根據調查,民警很快找到了售賣戒指的那位女顧客,並很快了解了事情真相。
這個女顧客承認的確有此事,但是對於那枚戒指是鋯石一事,她自稱並不知情。「她告訴民警,這枚戒指是親人作為禮物送給她的,無法提供這枚戒指的證書,自己也沒有辨別真假鑽石的知識。」
陳紅甫介紹,「在了解情況後,我們判斷該女士把鋯石首飾當成鑽石首飾出售給珠寶店,本身並沒有欺詐的惡意,而經過鑑定,該女士另一枚一克拉鑽戒也是貨真價實的。
考慮到雙方對於這起糾紛都有一定責任,我們就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商家要求賣家退錢,但雙方對退還的金額產生了分歧。
派出所民警就給雙方宣講了相關法律,經過三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由賣家退還1.2萬元給商家,將那枚一克拉鑽戒抵償餘款。」
珠寶店老闆李女士說:「我們萬分感謝公安民警,幫助我們挽回了損失。這件事也讓我們受到了教訓,以後回收珠寶一定要仔細鑑別。」
編者:此事最後以民事糾紛調解,雙方也認可了調解結果。只是,這其中到底有沒有賣方的「蓄謀已久」卻不得而知了。生意艱難打出珠寶回購業務以提升門店業績,固然是種促銷手段,但缺乏專業鑑別或被有心之人鑽了空子就得不償失了。「買的沒有賣的精」並不都是如此,慎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