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28日發布的第110/21號決議,阿根廷生產發展部定義了實施《貨架法》的首批規範,確定了供應商必須在超市貨架上展示的各個產品類別的數量。
法律規定超市必須從12月15日起的90天內遵守法律,但仍缺少貨架展示的產品類別構成的關鍵定義。根據超市業的消息,距離截止日期越來越近了,如果沒有定義,他們來不及在超市的貨架上做出相應調整,難以執行貨架法。
在第一份決議中,國內商業司確定,法律適用的超市最小面積不低於800平方米,這一面積從收銀臺開始起算,不包括倉庫以及超市人員自用場地。根據這些標準,法律所涉超市通常是中型和大型超市。
該決議還規定,除肉,魚和海鮮外的所有食品,飲料,衛生用品以及個人護理和家庭清潔用品都將被納入法律。但是,尚未確定如何將這些產品分類別或上架。生產發展部表示,這兩份清單未來幾天將在國內商業司的網站上公布,並將定期更新。
這些清單是希望超市能夠上架展示的產品清單。根據產品的分組方式,要符合預期的參數或多或少會有些困難。根據法律,所涉及的超市必須為每個類別至少提供來自不同供應商的五種產品。
但超市業人士表示,能否遵守法律取決於如何分類,如果將「尿片」作為一類就很難遵守,因為只有兩個大型供應商。諸如「殺蟲劑」或「牛奶麵包」的類別也是如此,因為沒有五個不同的供應商。
超市業消息人士指出:「在酸奶類別中包括袋裝,甜點或布丁,和只有酸奶一種是不一樣的。因此在分類規定出臺之前,無法執行任何操作。沒有完整的方案,我們將無法啟動,但法律規定的時間正在流逝」。
超市業人士指出:「這一法律具有很大的政治合法性,因為法律獲得了絕大多數人的認可,但存在技術錯誤。中小型企業供應難,許多時候這些企業無法承受成本結構」。
根據去年2月頒布並於12月中旬實施的法律,同一經濟組產品的展示不得超過其類別面積的30%。並且至少25%的貨架空間必須分配給中小企業的產品。至少有5%的空間必須用於農業企業,家庭企業,農民,土著和大眾經濟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