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資料圖,與本文無關)
2018年11月6日4時許,一輛小轎車在超速通過建設大道與彩濱南路交叉路口時撞上了一輛摩託車,摩託車車主倒地受傷,之後交警趕到現場,認定小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隨後摩託車車主送往醫院,一名女子被交警帶走。
該名女子自稱案阿紅(化名),在對其進行血液檢測時並未發現酒精成分,在交警詢問時阿紅承認自己是事故發生時小轎車的駕駛者,自述自己當時要是從廣州回黃岐家中,行駛至事故路段時突然在車前方出現了一個黑影,隨後就發生了事故,因為事故發生得太突然並沒有留意到自己的車速是多少,也沒有看到摩託車是從哪個方向過來。
這一起看似簡單明了的交通事故,
但在摩託車車主廖生
不治身亡的消息傳來時
發生了大逆轉,
並牽扯到了十幾個人。
11月6日下午,醫院裡傳來了摩託車車主的死訊,得知這個消息阿紅坐不住了,在考慮再三後,阿紅向交警交待:「我不是小轎車的駕駛人。」
隨後阿紅交待,事故發生時她正在家中睡覺,她的弟弟阿升(化名)打電話給她說發生了交通事故,因事故地點離阿紅家很近,所以幾分鐘後,阿紅就趕到了事故現場。
阿升對阿紅說,自己的駕駛證已經被扣了10分,如果這次再被扣分,可能要被吊銷駕駛證,以後都不能開車了,問阿紅能否冒充駕駛員替他處理這起交通事故。
而當時阿紅看到倒地的摩託車車主還能動,以為情況不嚴重,再加上本身雖然有駕駛證但卻極少開車,認為自己被吊銷駕駛證也沒有關係,因此阿紅答應了頂替弟弟冒充駕駛員,之後阿升步行回家,阿紅留在現場等交警和救護車。
阿紅坦白後聯繫了阿升,阿升於6日20時許到公安機關投案。
阿升供述,11月6日凌晨1時許,他與幾個朋友在一家砂鍋粥吃宵夜,喝了可樂和王老吉,3時許阿升開車送同行的三名女子回家,4時許行至事發路口時,因小轎車的車速過快,當阿升發現右側有一輛摩託車時已來不及避讓。發生碰撞後,阿升打電話報警但只說了發生車禍,沒有說自己是駕駛員,隨後其打電話聯繫阿紅,發生了上述的頂包事件。
交警詢問事故發生時搭乘阿升小轎車的三名女子和阿升的其他幾個朋友,她們的說法與阿升一致。
但是,交警在調查監控錄像時卻發現,6日凌晨1時許至3時許,阿升與其朋友並不在其所說的砂鍋粥店內,在進一步調取了監控錄像後交警追蹤到阿升與其朋友在該時段內是在一家KTV內唱歌。
在將KTV的錄像截圖擺在阿升面前後,阿升承認了當天他確實是跟朋友去KTV唱歌,當時他並沒有喝酒,但是擔心交警知道他去了KTV後會懷疑他酒駕,所以在阿紅打電話讓其過去交警中隊接受處理時,阿升就聯繫了當時的朋友,讓她們做偽證。
至此,真相大白。為阿升做偽證的十幾個朋友全都被行政拘留,而阿升和替弟弟頂包的阿紅則要承擔更為嚴厲的法律後果。
2019年4月2日,南海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阿升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阿紅犯包庇罪,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阿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屬肇事後逃逸,但因其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並得到諒解,故可適用緩刑。被告人阿紅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
最後,南海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阿升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二、被告人阿紅犯包庇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