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臺《101》「做最有逼格的電視調查新聞
公司年會,想必大伙兒都經歷過,喝喝酒,吃吃飯,聊聊天,怎麼盡興怎麼來。
但是,但是,但是,就是一場年會,生生奪走了泰安這個小夥子的性命!
王凱,不到30,年輕小夥兒一個。參加公司年會,喝多了。
喝多了不足為奇,大伙兒一塊找個酒店,先湊合一夜就得了,王凱的同事也是這麼跟王凱的家人說的。
但是,這個電話剛打完10來分鐘,新的電話又來了:王凱不大舒服,送醫院了!喝點兒酒就送醫院?家人覺得事兒有點兒大,慌忙趕到了醫院。
果然,事兒大了!王凱的姐夫說,家人趕到的時候,王凱已經不行了,瞳孔都放大了!
吃個飯,喝個酒,就能要了命?王凱的同事說,喝酒應該不是直接原因。喝完酒人還好好的,但是回酒店後,他吐了,嗆了一下子。
果然,醫院出去的死亡證明上清楚寫著:窒息死亡!
人死了,責任歸誰?家屬把矛頭指向了公司和勸酒的同事。
到底責任歸誰?山東舜翔律師事務所的樊旭這樣解釋:公司作為組織者,有義務把員工安全送回家。否則,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喝酒者本人,也有一定的責任。
不管最後責任如何,人已經沒了。小妖在這裡得提醒那些個愛喝酒的社員,喝酒可以,但要有節制,而勸酒更是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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