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春節,Steam剛剛送走了討好國內玩家的首次春節特惠促銷活動,萬萬沒想到的是「善待國區」的Steam,卻在農曆新年裡迎來了工信部聯合新聞出版總局出臺的《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以及下簡稱《規定》)。
一時間,「Steam要完」的恐慌迅速波及到了國內正版遊戲玩家,並且部分分析認為Steam的在華之路將要就此終結。那麼已經在國內擁有63萬激活用戶的Steam平臺真的會因為一紙政令逃離中國市場嗎?
《規定》真的傷及Steam了嗎?
從即將於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的《規定》全文來看,有以下幾項條款會波及到Steam平臺。
第十條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單位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與外資進行網絡出版服務業務的項目合作需要事前報新聞出版總局審批;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相關伺服器必須儲存在中國境內;
第十二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出版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重大選題的內容,應當按照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有關重大選題備案管理的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未經備案的重大選題內容,不得出版。
第十三條規定還指出,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且網絡出版服務單位不得轉借、出租、出賣許可證。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或者擅自上網出版網路遊戲(含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路遊戲),將根據相關規定予以取締、處罰或追究責任。
規定還特別指出,網絡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內容,不得含有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個人隱私的內容。
從《規定》內容來看,以上條款幾乎條條都直指Steam遊戲平臺的要害,但從Steam平臺的性質和官方模稜兩可的要求觀察,Steam此次受影響的可能性不大。
在新版《規定》中,第二條明確表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網絡出版服務,適用本規定。」而Steam在本質上只是一家美國本土公司,並未在中國註冊,在中國也沒有任何實體法人。同已經入華的微軟中國和索尼中國有著本質區別,從這個角度出發它不受《規定》限制。
而Steam在華提供的服務,也只是在網際網路上提供遊戲銷售分發業務,並沒有針對中國提供服務也不存在中國分公司。有業內人士指出,「Steam上銷售的遊戲軟體和蘋果的應用商店是類似性質,都是在WTO框架下我國所明確承諾合法的小額軟體銷售,不需要任何審批。所有目前需要審批的都是直接在國內發行、在國內提供在線服務的軟體。」
如果Steam走了最終傷了誰的心
通讀《規定》,其主要針對的遊戲行業對象還是集中於國內運營的網路遊戲方面,其中有數個條目專門提到了網路遊戲的出版運營,所表達出來的信息是國家要加強網遊管理、規範網遊市場。如果相關部門真的想要對Steam平臺進行規範,還應當會出臺更加詳盡的舉措。退一萬步說,此次《規定》實施若波及到了Steam平臺,最壞的結果也就是Steam像臉書、油管那樣被「牆」。
那麼首先受影響的就是國內玩家,自去年Steam向中國拋出橄欖枝後,大批玩家投向Steam平臺。同已經入華的PS4和Xbox One以及其他平臺遊戲不同,在Steam平臺上,遊戲不需要一道道審批和閹割就可以第一時間讓玩家購買到官方正版的遊戲。並且價格相對主機遊戲和全球其他地區低出很多,這對於曾經的盜版遊戲玩家來說極具誘惑。被「牆」後,已經入坑的玩家不免會擔心已經在Steam平臺上購買的遊戲將被處置。同時那些打算投入到Steam懷抱的玩家,也會保持一定時間的觀望態度。
對於國內遊戲市場來說,本可以通過Steam平臺培養起來的玩家付費購買正版遊戲的習慣,極有可能功虧一簣。這也會影響到準備轉向Steam平臺的遊戲開發者的熱情,一旦被牆也就意味著開發者將損失掉大批的國內玩家,這對於國內剛剛有起色的獨立遊戲市場來說無疑是沉重的打擊。
實際上在遊戲圈類似的政策恐慌不止一次的出現過,此前的Xbox One和PS4在入華之路上也都經歷了政策阻撓、遭人舉報等消極事件,但依舊走了過來。從大的環境來看,國內遊戲市場終究是要擺脫此前的閉關鎖國,並同國際遊戲市場接軌,而Steam絕對是玩家了解遊戲世界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