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並正式發布《公共服務領域俄文譯寫規範》(GB/T 35302-2017)和《公共服務領域日文譯寫規範》(GB/T 35303-2017)兩項國家標準。兩項標準分別規定了公共服務領域俄、日文翻譯和書寫的相關術語和定義、譯寫原則、譯寫方法和要求、書寫要求等,並分別提供了919條、859條規範譯文供社會參考。標準的研製工作由教育部、國家語委組織,分別由黑龍江大學(俄文)和大連外國語大學(日文)具體承擔,公共服務領域外文譯寫規範研製工作秘書處統籌協調。
標準研製於2014年10月啟動,歷時三年。研製工作秉持「服務導向、科學規範、統籌兼顧」的思路,開展了廣泛的實地調研,組織了大量研討。課題組按照研製計劃,在每一個階段都積極徵求國內外語及相關服務領域專家意見,認真研究並妥善處理相關意見。2016年12月,兩項標準通過國家語委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審定會審定,並提交至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審批。
《公共服務領域俄文譯寫規範》《公共服務領域日文譯寫規範》與《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共同構成了公共服務領域外文譯寫規範的系列國家標準。國標的發布對規範我國公共服務領域的外文譯寫有著積極意義,也是提升我國外語服務質量、構建和諧語言生活的重要舉措。
《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已於2017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公共服務領域俄文譯寫規範》和《公共服務領域日文譯寫規範》將於2018年7月1日正式實施。
來源:語信司
轉自:語言文字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