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蛙味道鮮美,營養豐富,但隨意抓捕野生石蛙,卻要承擔法律責任。
最近,龍遊就有這樣一名男子難忍「石蛙誘惑」,跨縣來到遂昌抓獲野外石蛙17隻,沒承想觸犯了法律,最終「人蛙兩空」,被判處罰金8000元……
市場價200元的石蛙
他卻被罰了8000元
石蛙,學名棘胸蛙,多待在山澗旁潮溼石洞,晝伏夜出,素有「百蛙之王」的美名,屬於浙江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
7月8日10時,因為跨縣抓捕野生石蛙,龍遊農民林某棟坐上了遂昌法院的被告席。
遂昌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某棟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捕獵省重點保護動物,情節嚴重,對其判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只因一時貪心,原先市場價才200多元的2斤石蛙,現在罰到了40倍,得知處罰後的林某棟後悔莫及。
抓捕石蛙原是為高考女兒補身體
作案工具從拼多多上購買
42歲的林某棟居住在龍遊縣龍州街道某村,有一個19歲的女兒。
今年5月,因女兒即將高考,林某棟便想著弄一些石蛙來給女兒補補身體。
「雖然住在龍遊,但我之前去過遂昌蘇村幾次,知道那裡生態環境很好。」嫌棄市場上的石蛙要價貴,林某棟便動起了小心思。
5月12日下午,林某棟帶上家中一套從拼多多上花138元購買簡易的照明設備及電瓶,從龍遊驅車出發,來到了位於遂昌縣的北界鎮蘇村村。
「大概是晚上7點半左右,我在車上等到天色黑下來,就抄小路到了『坑裡源』(當地地名)。」林某棟說,翻過山上的蓄水池後,他就陸陸續續抓到了許多石蛙。
沾沾自喜的他剛準備返程
就被警察和村民抓個正著
當天23時,「收穫頗豐」的林某棟下山,回到車裡抽起了煙,沉浸在抓獲野生石蛙的喜悅中。
正當林某棟抽完煙,車窗外突然響起了敲擊聲,搖下車窗一看,原來是聞訊趕來的民警和村民。
「你來這裡是幹什麼?」
「我來這裡抓石蛙。」
當時的林某棟還並不知道,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目前,非法抓捕的野生石蛙已全部放生。
2017年3月,遂昌縣人民政府發布通告,將境內的浙江九龍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白馬山片區、湖山片區、獨山片區、神龍谷片區)列為禁獵區。
除上述禁獵區外,獸類野生動物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禁止狩獵;鳥類、兩棲類、爬行類野生動物全年禁止狩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中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在此,小編也提醒廣大市民
生活中遇到此類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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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遂昌新聞